新乡市教育局文件
新教法〔2013〕420号
新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各直属机构和机关各科室:
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体部署,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新政办〔2013〕10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意见》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六五”普法的基础工程,列入“六五”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明确、部署得力、富有成效。要以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干部师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意识,不断提升行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教职工依法施教文明施教和青少年依法自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的内涵,拓宽校园文化建设领域,努力培育富有个性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形成法治文化建设合力。要充分利用教育人才资源优势,不断加强法制宣讲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以法制课教师为主体,包括党、政、工、团及学科任课教师在内,学生社团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学校法制教育学习宣传骨干队伍,鼓励法制文艺、法制动漫、法制书画、法制新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开发创作,将法治文化创建打造成为师生个性发展及风采展示的良好平台。要积极借力校外丰富教育资源,发挥好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法学教授、法官、警察等专业人士走进校园,丰富拓展建设校外法制教育实践基地,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要立足社区、联动社区、反哺社区,组织干部师生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在丰富校园法治主题实践的同时,发挥好学校法制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法治文化共建的互惠双赢。
三、培育典型,推广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各级各单位要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精品意识、品牌效应,立足自身实际,挖掘特色资源,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把法治文化建设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的全过程,贯穿到学校管理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环节,不断开创普法宣传和依法治教工作新局面。要加强普法刊物及普法网站的法制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注意做好典型经验的培育、提炼、宣传和推广,及时向市教育局报送法制信息。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参加国家及省市开展的各类评优表彰活动。
2013年10月12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2013〕10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新乡建设,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法治文化,切实把法治文化融入到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2〕14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时代要求,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开拓创新,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积极助推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功能,整合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法治文化阵地更加完善,法治文化研究更加繁荣,法治文化载体不断创新,法治文化队伍不断壮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升,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努力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品丰富、文化活动广泛、特色品牌鲜明,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新乡法治文化。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媒体文化等建设相结合,分阶段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公园(游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等,力争在3-5年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栏目、普法版块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拓展用好公益广告、楼宇电视、手机报、短信、微博等传播平台,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利用单位办公大厅、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橱窗等,大力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依托行政机关、学校、监狱、劳教所、反腐倡廉基地等,培育命名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二)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作品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微电影和动漫制作,以及报刊、图书、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计划。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题材影视戏曲作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创作和推广充分体现中原文化和我市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一县(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采取市、县、乡三级汇演的方式,举办全市法治文艺汇演。
(三)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人物”、“法制好新闻”评选,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等文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活动,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示工作,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公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务求实效。
(四)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紧密围绕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的需求,按照专业和业余并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不断培养壮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运行和管理队伍。注重发挥各类专业艺术团体的主力军作用,培养一支稳定专业的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传播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民间艺术团体,开展适合基层的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法治文化工作者。
(五)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栏目、普法专栏(版)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手机报、短信、动漫等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在开展传统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善于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和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办好法治文化节目,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法治文化研究。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与依法治市、法治环境、法治新乡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等重要课题研究与实践。探讨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把握规律,求实求效,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全省典型做法,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并编写一批高质量、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感的法治文化理论书籍和普及读物,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法治新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突出重点、加强统筹,相关部门要共同担当,形成强大合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教育、文化、广电、报社及各级新闻媒体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传播,规划、园林、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各类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完善。市依法治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示范带领作用,其他各部门及社会团体要增强责任感,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三)强化保障,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战略任务,需要长期坚持不懈、扎实稳步地不断推进,也需要有一套严格的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考评和激励机制,建立以政府支持、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经费保障机制。要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对法治文化的基础设施的投入。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其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要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法治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宣传法治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不断壮大法治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要适时表彰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