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教科〔2013〕355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组织2013年度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省贡献力量。
二、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基本要求:以国家、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涉及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教学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在以往的课题研究管理中认真负责,信用良好。
四、本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置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实验课题四类。省教育厅预算单位申报立项者,每项重大课题资助1万元、重点课题5千元、实验课题2千元;一般课题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筹。凡未获资助的立项课题,在结项鉴定时给予结项补贴。
五、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高等学校或省辖市及以上教育研究部门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须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二)申报人1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往年承担教育部、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今年的课题。
(三)凡申报重大课题者,必须主持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申报重点课题者必须主持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一般、实验课题,或者完成过同级别的其它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省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实验课题者,应主持并完成过省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校级课题。
六、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课题结项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布。课题研究、结项鉴定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规划课题。
七、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为了保障课题研究的严肃性、科学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杜绝抄袭等不良现象,所有申报课题的论证材料必须进行查新。查新委托河南省教育科研查新工作站办理。查新费用由申报人单位承担。
八、本年度课题申报受理时间:2013年5月15至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厅直属单位(学校),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评审书及电子文本汇总后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各省辖市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当地教育局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九、报送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2份,其中《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装订,一式2份。
(二)《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由报送单位汇总填写,纸质文本1份(即使申报一个课题也要填报此表)。
十、本年度立项课题需在1-3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延期或课题组人员调整需经省教科规划办批准。
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2.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课题申请·评审书
课 题 名 称
课 题 类 别
课 题 主 持 人
主 持 人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请使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封面左上方“编号”栏不填。封面请勿用塑料封皮。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二、“课题类别”选择填写“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实验课题”其中一种;每项课题主持人仅限一名,课题组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五人。
三、本表及所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填写一式2份。每份单独装订。
四、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供销大厦(纬五路与政七街交叉口)816室
邮政编码:450003
联 系 人:王连照
联系电话:0371-65838010
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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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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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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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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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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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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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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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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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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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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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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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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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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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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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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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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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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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单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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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参
加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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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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