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魅力一中 辉煌卓著
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教学与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是加快我校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根本。“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2005年我校启动了“人才引进工程”,两年来,我校从全国重点大学招聘优秀毕业生154人,从全国选聘优秀教师34名。新教师的加入为学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教育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尽快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又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起到带头引领作用,造就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形成百舸争流、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早日实现“河南领先、中原一流、全国名校”的目标,根据学校现实情况与发展要求,现就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队伍建设目标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数量充沛、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教师队伍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学校生存和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师德目标: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乡市一中教师行为规范》。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观念,把个人利益与学校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人心中有一中,个个贡献为一中;在工作中,相互关心、相互支持、相互学习,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团队精神;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事关系。定期进行师德教育材料的学习,坚持搞好每学年的“师德标兵”评选活动。通过师德建设,使教师真正树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率先垂范、品行高尚、积极向上的师德风范,做全市同行的表率。
(二)学历目标: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学历层次。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到2012年,专任教师的教育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达10%以上(目前我校教育硕士共8人,占教师总数的2%)。
(三)培训目标:通过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要进一步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技能和利用现代教学媒体进行教学的能力,逐步实现教学过程优质化、教学方法高效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管理规范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校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四)职称目标:到2012年形成一支中、高级职称比例协调,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其中中级职称比例不底于35%(目前教师总人数389人,中级教师比例18.8%),高级职称比例不底于30%(高级比例22%)。
(五)名师目标:积极推行名师工程,到2010年,学校引进或培养国家级骨干教师1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15名,市级名师8名。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招聘教师制度
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教务处制定补充教师计划,择优录用。
(一)录用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二)录用机构:校长负总责,教务处考核,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录用范围:全国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在职的优秀教师;
(四)录用程序:首先根据学历要求确定考核对象(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再对考核对象进行政治思想、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方面的综合考核(包括面试、试讲、考察、试用等),确定录用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并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五)被录用的在职优秀教师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的其它条件。
三、教师的分层培养
我校教师分五个层次:合格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首席教师,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家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名师、特级教师等“明星教师”的培养。
(一)合格教师的培养
1、岗前培训
新来大学毕业生,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教务处安排上课。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科研处、办公室配合。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八月份。
培训内容包括:
①介绍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规划;
②介绍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新乡市一中教师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一中关于加强备课和完善教学检测的意见》、《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新乡市一中教师行为规范》等);
③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④听课、熟悉教材教法、备课、座谈交流。
2、上岗见习
新来大学毕业生在上岗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见习,(原则上安排在一年级或少儿部任教),可担任见习班主任,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具体负责新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对新教师在德育方面要求为:参加相应班的班会活动、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课余时多到班里了解情况,当好班主任的助手和参谋。教学方面要求为:新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个教案,指导老师的课节节听,指导老师要不定期听新老师的课,检查教案并加强指导。
上岗见习期为一学年,见习期满后,可提出合格教师的认定。
3、合格教师的认定
新来大学毕业生,在前三年之内为合格达标期,三年之内不能达标的青年教师,定为不合格教师,不合格教师按相关手续予以辞退。
合格教师的标准:
①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②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全校汇报课评定合格;
③每一学年的量化积分排序(参照学年度末评选优秀教师积分),在本年级(少儿部)的名次位于前90%。
(二)教坛新秀的培养
1、培养条件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教龄,每学期至少讲一节公开课,近两年内,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模范班主任”和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受学生的欢迎(评教满意率均在B档及以上)和学校肯定。
2、培养措施
①认真落实“以老带新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专家指导小组的作用,在备课、教学设计、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讲评等教学环节上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细致地辅导。
②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推荐外出学习,鼓励教师继续提高学历层次。
③学校尽可能多的开展一些教改、教科研、优质课竞赛等活动,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提供舞台。
④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外各级教改及教科研活动,对成绩显著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评选方案
①评选程序
每两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候选人推荐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候选人名单,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②量化积分项目和权重
A、 近两年绩效,权重为45%;
B、 近两年评教,权重为39%;
C、 评审委员评议,权重为8%;
D、 近两年科研工作,权重为8%;
根据《新乡市一中科研先进教师评比办法》的科研量化积分,得分最高者为8分,其余依次递减。教学方面获奖附加分,满分10,加满为止。
E、本学年度教学获奖(如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辅导、课件等)计分方法如下:
奖项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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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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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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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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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级
|
3分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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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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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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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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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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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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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4分
|
3分
|
以上五项之和为该教师量化计分的总合。
(三)骨干教师的培养
1、培养条件
教坛新秀经过一至三年的培养期可以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应具有中、高级职称;近两年内,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教育教学基本形成自己的特色;至少三次被评为校级“模范班主任”和至少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并受学生的欢迎(评教至少三次以上A档,无C档)和学校肯定;每年至少有一篇教改和教科研论文在市级或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交流并获奖;能主讲市级公开课、优质课并获奖;能指导新教师或新班主任的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
2、培养措施
①工作上尽量给予挑重担的机会,原则上跟班由高一至高三(由初一至初三)走“大循环”,并担任班主任。学校鼓励部分教师走初一至高三“大循环”。
②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推荐外出学习,鼓励教师继续提高学历层次。
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外各级教改及教科研活动,对成绩显著者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④学校尽可能多的开展一些教改、教科研、优质课竞赛等活动,为青年教师施展才华提供舞台。
3、评选方案:同上。
(四)名师的培养
1、培养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近两年内,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讲一节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深受学生欢迎和学校肯定;近两年评教、绩效必须都在B档及以上;每年有教改和教科研论文在省级或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在市级或以上教育学会上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能主讲市级公开课、优质课并获二等奖以上;在全市本学科教学中,具有引领作用,在集体备课和指导新教师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独立承担校级及上科研课题。
2、培养措施
①提供自修和进修的机会。支持他们自修本专业研究生课程;优先安排他们到外地或高等学校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和业务工作水平。
②明确教改和教研的目标:
每年由学校指定或自行设计教改(教研)课题进行研究攻关,要求每人每年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市以上教育学会交流学术论文不得少于三篇。
③学校提供在集体备课和指导新教师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的条件,每学期学校安排最少主讲一次校级示范课。
④具备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3、评选方案:同上。
(五)首席教师的培养
1、培养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近两年评教、绩效必须都在B档以上,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讲一节示范课,每学年至少讲一节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能胜任备课组长工作和学科竞赛导师工作,能组织好本组的教改和教科研活动和本学科的大型集体活动;能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改及教科研活动,起到引领作用;在本市本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每年有教改和教科研论文在省级或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在市级或以上教育学会上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或最少有一篇论文或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2、培养措施
①对取得名师称号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高层次培养,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或讲座活动,鼓励他们进一步提高学术层次和知名度。
②支持名师争取市级以上教改或教科研课题,组建以名师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并为课题组开展活动提供一切方便。
③必要时可适当减少他们的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工作量,使他们在教改、教科研及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④优先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行名师的资助制度,鼓励他们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资助出版教育科研专著。
⑤积极推荐名师中的优秀者参加省市级名师、特级教师的评选。
3、评选方案:同上。
(六)明星教师的培养
国家级骨干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市级名师、特级教师等明星教师的培养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新乡市一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评选办法,每两年产生一届我校的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首席教师。对获得校级名师、首席教师称号的教师用3~5年的时间继续培养,尽快达到“明星教师”的标准。
1、培养措施:
①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素质。
②提供自修和进修的机会。支持他们自修本专业研究生课程;优先安排他们到外地或高等学校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和业务工作水平。
③严格管理过程,建立名师、首席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名师、首席教师培养对象“专业发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
④加大投入,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实行对名师、首席教师培养对象的资助制度,鼓励名师、首席教师培养对象参加教育科学研究,资助名师、首席教师培养对象出版教育科研专著。
⑤明确教改和科研的目标:每年由学校指定或自行设计教改(教研)课题进行研究攻关;要求每人每年在省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市以上教育学会交流并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术论文不得少于一篇;在集体备课和指导新教师方面发挥骨干作用,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校级示范课。
2、评选方案:参照我校“特级教师评选方案”。
四、相关待遇
(一)深化校内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分配激励功能,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
1、每月将个人结构工资中岗位工资的50%拿出来,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注重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二次分配,完善“重责任、重贡献、重专长、重实绩,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结合我校部分教师没有入编的实际,凡达到“合格教师”标准的,享受在编教师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并负责为其交纳50%的“两险”;凡达到“教坛新秀”及以上标准的,学校在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的同时,并负责为其交纳100%的“两险”,对获得“教坛新秀”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优先解决编制。
3、本着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学校将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彻底解决好教师的编制问题。
4、其他层次教师的待遇,参照新乡市一中[2006] 14号文《新乡市一中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5、“明星教师”的待遇:“明星教师”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待遇外,学校将给予更多的外出学习和交流机会;设立校长专项基金,鼓励他们著书立说,争当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有知名度的教育教学专家。
(二)已达到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师及以上)标准的教师可申请报考研究生,经学校同意者,上学期间除发放基本工资及节日福利外,报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全额)学费;如上学期间坚持上课,一切待遇视为在职。
(三)已达到“合格教师”及以上标准的教师可按“校内职称聘任办法”参加校内职称聘任,聘任结果与结构工资挂钩。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实施,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
成员: 副校长
下设办事机构:
办公室:负责办理人事代理、“两险”的联系及办理;职称评审、结构工资计算、入编手续办理等。
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培养、“达标”的认定、外出学习计划及学历提高培训计划的制定、教师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培养、职称聘任等。
科研处:负责教师教学科研档案的建立、科研能力的培养、科研项目及科研课题的立项等。
学生处:负责班主任工作档案的建立、班主任工作能力的培养等。
党办、工会:负责教师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负责校级“师德标兵”标准的制定及评选。
团委:负责对青年教师思想教育、职业教育,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文化生活。
总务处、膳食处、宿管处:负责教师办公、吃、住等工作生活的安排,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注意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使教师安心工作。
“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创建中原一流名校,乃至响誉全国的名校,是全体一中人矢志不渝的追求。“名师”是“名校”的支撑,造就一支名师荟萃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此,我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确定了“一、三、六、九”的奋斗目标,即一年合格、三年优秀、六年骨干、九年名师的目标。打造名师梯队,分层培养,分层达标。每位教师都应牢牢树立名师意识,按照名师的标准,不断提高完善自我,早日成为具有一流教学业绩,著作颇丰,能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学术影响的大师。
为了落实我校的奋斗目标,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特制定我校“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程序:
1、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2、根据候选人推荐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3、根据候选人名单,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
㈠、必备条件:
1、首席教师、名师为高级职称;骨干教师为中高级职称;教坛新秀的教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2、师德高尚,愉快接受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近两年内,没有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3、首席教师、名师近两年评教、绩效必须都在B档以上;
4、首席教师、名师在全市的本学科教学中,具有引领作用,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和胜任高三教学的能力;
5、首席教师,在近两年中,最少有一篇论文或科研成果在市局以上获奖,或有一篇论文在市局以上报刊发表(首届评选暂不要求)。
㈡、量化积分项目和权重:
1、近两年绩效,权重为45%;
2、近两年评教,权重为39%;
3、评审委员评议,权重为8%;
4、近两年科研工作,权重为8%;
根据《新乡市一中科研先进教师评比办法》的科研量化积分,得分最高者为8分,其余依次递减。
5、教学方面获奖附加分,满分10,加满为止。
本学年度教学获奖(如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辅导、课件等)计分方法如下: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级
|
2分
|
1分
|
|
市、局级
|
3分
|
2分
|
1分
|
省级
|
4分
|
3分
|
2分
|
国家级
|
5分
|
4分
|
3分
|
6、以上五项之和为该教师的量化积分。
㈢、确定候选人
根据教师的量化积分,前10名作为首席教师的候选人,前20名作为名师的候选人,前30作为骨干的候选人。教坛新秀积分单列,前10名作为候选人。
三、工作职责:
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首席教师、名师每学期至少讲授示范课一节;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每学期至少讲一节公开课;
2、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每学期最少指导青年教师一名;
3、首席教师、名师每学年在市级以上报刊上最少发表一篇论文,或最少有一篇论文或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
4、首席教师每学年最少为全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为全校或本年级学生做一次专题讲座;
5、首席教师在任期内,应参与市级以上的课题研究。
四、待遇
首席教师每月发放津贴150元;名师每月发放津贴100元;骨干教师月发放津贴50元。
五、说明
1、绩效与评教的引用办法按《新乡市一中教师教学绩效和学生评教定档方案》执行,即绩效A、B、C、D分别为45、30、15、0分,评教A、B、C、D分别为39、26、13、0分。近两年绩效平均值为该教师近两年的绩效得分,近两年评教平均值为该教师近两年的评教得分。
2、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教务处主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组长组成。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
本方案,2006年5月31日七届二次教代会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稳定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有关规定,人为造成,使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教学效果受到严重损失的失误或过错。
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责任事故。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教学责任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教务处检查人员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一周内查实,并报事故裁定人裁定。教学责任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新乡市一中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事故认定书于一周内通知责任人。
1、三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或学生处主任认定;对于构成1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责任者,由教务处或学生处主任给予诫勉谈话,扣款50元,当月考核降为C档。
2、二级教学责任事故由主管校长召开处务会认定;对于构成1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扣款100元,当月考核降为C档。
3、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对于构成1次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扣款200元,当月考核降为D档,当年不能参评先进,低聘一年。
4、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及2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年终奖,低聘一年。
三.申诉与裁定
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校务委员会相关成员组建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裁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开设所有课程的教学。本办法未详尽的教学责任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五、本方案2005年5月25日由七届一次教代会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新乡市一中教学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一、课堂、辅导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有违犯宪法和法律等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行。 一级
2、因教师责任,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身体严重受伤。 一级
3、未经教务处批准,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6以上。 一级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一级
5、教师无教案上课。二级
6、教师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吸烟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良好校风。一级
7、教师无故上课迟到、中途擅离岗位或提早下课一次。 二级
8、教师无故旷课一节。 二级;擅自调课一节。三级
9、教师在上课、辅导时间内接打电话。 二级;通讯工具发出声响,干扰教学。三级
10、不执行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有关教学要求。三级
二、作业事故
1、按规定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一级
2、作业批改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一。一级;达不到规定次数的三分之二,二级
3、周周练试卷出现一次不批改或不及时讲评。 二级
三、考试事故
1、教职人员考前泄露考试内容。 一级
2、放任学生作弊,严重影响考试结果公正。 一级
3、未经年级组或教务处同意,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一级
4、监考期间中途无故脱岗,一级。
5、监考无正当理由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要求为准)二级;
6、遗失学生试卷或答题卡,导致考试成绩无法确定。二级
7、发现学生作弊不上报或不按要求装订试卷。三级
8、监考过程中看书报杂志或批改作业、试卷等,对考生监管不力。三级
9、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达学生总数的千分之六及以上,影响成绩统计。三级
10、考试后教师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把成绩报送年级组或教务处。 三级
四、其他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为学生征订或推销教辅资料(报纸、杂志等)。一级
2、未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办班或外出代课。一级
3、教学责任事故,年级(含少儿班)主任知情不报。一级
4、班主任未履行职责,造成所带班级纪律混乱,出现群体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一级至三级
5、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能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家长,造成严重后果。二级
6、其它行为使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受到严重影响者参照有关条例认定责任事故。
行政人员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提高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责任事故是指行政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人为造成,使学校工作或学校经济受到损失、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失误或过错。
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二级责任事故,2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一级责任事故。
二.责任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责任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及值班检查人员向校办公室报告,校办公室一周内查实,并报事故裁定人裁定。责任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新乡市一中行政人员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进行认定。事故认定书于一周内通知责任人。
1、三级责任事故由各处室主任主持召开本处室人员会议(当事人回避)认定;对于构成1次三级责任事故责任者,由本处室主任给予诫勉谈话,扣款50元,当月考核为C档。
2、二级责任事故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该处室人员会议(当事人回避)认定;对于构成1次二级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扣款100元,当月考核为C档。
3、一级责任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认定;对于构成1次一级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责任者,扣款200元,当月考核为D档,当年不能参评先进,次年降级聘任。
4、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及2次以上一级责任事故(含累计等同)的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年终奖,连续两年降级聘任。
三.申诉与裁定
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知情人或值班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校务委员会相关成员组建学校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小组进行复议并最终裁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未详尽的责任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切行政人员。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
附件: 新乡市一中行政人员责任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
一、一级责任事故:
1、 工作中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等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行。
2、 在未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工作人员身份谋私利,从事活动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3、 因本人责任,使学生在校期间造成身体严重伤害。
4、 羞辱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造成严重后果者。
5、 因责任心不强或不按规定操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达500元及以上。
6、 试卷印刷、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影响考试。
7、 酗酒后上班或在教学区吸烟、大声吵骂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8、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发现问题知情不报,掩盖事实。
二、二级责任事故:
9、因责任心不强或不按规定操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
10、在教学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致使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
11、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
12、无故上班迟到、班中串岗聊天、中途擅离岗位或提前下班。
13、旷工一天。
14、出具虚假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尚未造成恶劣影响。
三、三级责任事故:
15、在办公室内接打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
16、在办公室电脑上打电子游戏、娱乐、上网聊天等。
17、试卷印刷不规范,影响考试。
18、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出具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9、为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开脱或为被处理的学生说情找关系,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四、下列情况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定一至三级责任事故:
20、因未做好工作或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使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21、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执行部门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得到使用部门同意,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22、教学设备损坏不报修,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没能及时进行修理,在3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3、管理不善,设备丢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4、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中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不良影响。
25、工作中相互扯皮推委、服务态度不好,给学校工作造成影响。
26、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事故。
27、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能按要求完成, 视情况确定主任、主管校长责任事故或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工作奖惩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信息畅通,迅速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工作奖惩: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学生处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务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级组负责人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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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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