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0-10-13 04:25:27浏览次数:8469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3号教育部)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乡市一中教师行为规范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不利于学校发展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2、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恪尽职守,教书育人。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事事处处当好学生的表率,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的精神。
4、自觉遵守《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学法、懂法、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自尊自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锐意进取、注重身教。
5、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教育教学活动行为规范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爱岗敬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端正的教学态度,认真对待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每一项内容和每一个环节。
2、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具备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师的学识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工作,及时查缺补漏。监考及阅卷要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4、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炼。坚持不懈地苦练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三笔字等)。
5、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课堂上关闭手机。教师之间不得随意调课。
三、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 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勇于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不利用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与教师之间做到: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乐于助人,和谐共处;反对文人相轻,搬弄是非,压制他人。
3、教师与领导之间做到:教师要尊重领导,积极协作,正确摆正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领导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主动关心教师疾苦,为教师排忧解难,尊重教师个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4、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家长来访要热情接待,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注重采用不同方式与家长联系和沟通,不训斥、指责家长; 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5、教师与社会人士之间做到:友好相处,注重交流;由于职业或分工的差异,导致分配或待遇有高有低,要正确对待,不盲目攀比;明辨是非,广交朋友;相互尊重,不卑不亢。
四、衣着仪表行为规范
1、举止端庄稳重,言行文明有礼,注重仪表,讲究卫生,既不轻浮粗俗、又不拘谨呆板。
2、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黑色除外),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女教师不染发(黑色除外),不烫标新立异或非大众化发型。
3、衣着整洁得体,朴实大方,教育教学或集体活动中:不穿拖鞋,男教师不穿短裤、背心,女教师不佩带首饰,不穿透、露、无袖、吊带服装和超短裙,不浓妆,不染指甲。
4、教师进入教学区应放轻脚步,不穿带钉的鞋。
5、大型集会或重大活动应按学校要求统一着装。
五、日常活动行为规范
1、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在校内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为中专、高校招生进行诱导性宣传以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不在教学区及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工作前饮酒;不说脏话、粗话,不大声喧哗,轻声细语交谈,轻拿轻放物品,轻关门窗。
3、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笔记。
4、骑车(含电动车)出入校门应主动下车,礼貌接受门卫的询问。在校内骑自行车不准带人,骑摩托车应减速行驶。
5、不在校内利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进行有偿家教;不诱导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未经准入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代收规定之外的一切费用。
中共新乡市一中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的决定
为认真落实中共新乡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使学校各方面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并促进我校人文环境的优化,实现科学、规范的管理,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以实际行动创建“师德师风先进学校”,校党委作出如下决定:
一、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1、严格上下班纪律。杜绝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工作中,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
2、保持联络渠道畅通。杜绝有急事、要事联系不上的现象发生。中层以上领导和教研室正副主任、班主任、水电工和当日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渠道畅通。其他人员要确保早7:00至晚7:00电话联络通畅。
3、严格请销假制度。杜绝擅离工作岗位,杜绝瞒报、不报现象。处室、年级一把手离开新乡市一天以上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必须经主管校长同意。
4、严明会议纪律,不准无故缺席会议。学校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中途退场,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到认真听讲、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5、规范请示汇报制度。反对各行其是,我行我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负责,认真落实。超越职权范围的工作,必须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
6、严格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7、重视安全工作。学校是人群密集之地,又多是未成年人,所以每一位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环境问题、设施问题、交通问题、饮食问题、卫生保健、人际交往等方面都应该注意防范。
二、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顾全大局,确保政令畅通。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年级和处室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与学校有冲突时要服从学校,同时要努力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着力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秉承“以生为本”的观念,竭诚服务学生,服务家长。对待校内外办事人员及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态度和蔼,热情大方,耐心解答或处理事务,不能同对方着急争吵,严禁拖延、刁难。坚持和完善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做到主动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3、强化责任,力戒形式主义。要站在对学校负责的高度,增强责任心,集中精力抓工作,脚踏实地干事业,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把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管理中去。
4、坚持高标准,牢固树立争创一流意识。完成本职工作仅仅是工作的底线,要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任务,要牢固树立“干不到一流就是失职,争不到第一就是落后”的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创全省一流业绩。并且在工作中要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提高决策的前瞻性。
5、依法管理,打造廉洁高效的教育形象。要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推行校务公开,坚持依法治校,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努力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教育形象。
三、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高效运转
1、落实日常工作责任。坚持有权必尽责,失职必追究。要坚决落实首问负责制。遇到有人员来访或电话咨询学校事务,首问人必须热情予以答复或解释,无法准确回答的要引见给相关部门或告知相关负责人联系电话。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不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强化督促检查制度。①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制度;②教务处和各年级要认真落实《新乡市一中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③行政组要认真落实《新乡市一中行政人员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④教学督导组和德育督导组应切实履行职责,有针对性的加强督导。各职能部门都要经常深入一线,强化督导检查并查找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加大工作执行力度,抓好落实反馈。应办能办的要办快办好;有难度的要谋思路、想办法,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学校反映,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允许消极应付。
4、理顺工作运转机制。要明确工作运转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事项、具体要求,按规定的工作标准、工作时限认真抓好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中共新乡市一中委员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