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基研〔2016〕29号
新乡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暨基础教育课程要求,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正在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主持人须参与过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须提交证明材料)。每个项目主持人限1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项目组主要成员限5人(不包括主持人),同一人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的研究。(注:我校申报条件请查看上一条消息《新乡市一中市级以上课题推荐办法》)
2.课题研究内容:可参考《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参考指南)》(见附件6),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将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应用价值。
3.课题研究周期:1-3年。
4.课题申报立项: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方式。以各县(市)、区教研室、局属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注:我校申报以课题主持人所在学科教研室为单位集体组织,统一上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5.申请立项者要认真填写《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未经立项的课题,不得参加课题评审。
6.各单位统一汇总立项名单,打印excel表格。
7.申报立项的数量。每个县(市)限报8项,每区限报5项,局属学校限报2项。
二、开题和中期
1.凡申报通过的立项课题,需填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填写内容按表格要求。
2.批准立项的课题须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并于10月底前将开题报告上报市基础教研室课题办。课题组须按开题报告的计划推进研究,于第二年元月底前将中期报告上报市基础教研室课题办。凡两年结题的课题须在研究一年后提交中期报告。
三、课题结项评审
1.课题实验完成,须认真填写《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并由单位领导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将参评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鉴定书、过程性材料、相关成果材料(论文、实验报告、案例等)一并报送市基础教研室课题办(以上材料提供完整一套)。
2.课题评审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正文字体统一用小四号仿宋字,内容完整;立项书与鉴定书材料中课题组成员应完全一致且排序也一致(按其在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排序)。
3.2016年结项的课题一律用本通知附后表格,不得使用过期表格。
四、课题立项申报、结项评审上报时间
1.课题立项申报时间截止为5月31日前。(注: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8-19日)
2.结题评审上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前。(注: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8-19日)
五、评选办法
1.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省、市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合并进行,择优推荐为省级课题立项。
附件: 1.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各类表格
2.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选题(参考指南)
新乡市教育局
2016年 3 月31日